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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先进党支部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

   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08-05-29 访问量:

    各党支部:

    2007—2008学年度,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进程中,锐意进取,开拓创新,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为树立典型,弘扬先进,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、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,为以教学和评估为中心的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建功立业,院党委决定,在2008年“七一”前夕,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选条件

    (一)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

    1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,

   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;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在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应用型、复合型人才方面贡献突出;善于进行工作创新,有典型经验,党支部的凝聚力、战斗力强。

    2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,党政团结、工作协调,按照学院的工作部署,在创建和谐校园、迎评促建工作中,积极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党员和师生员工开拓进取、团结奋进,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,取得了突出成绩。

    3、注重党支部自身建设。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并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,效果良好。

    4、对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体组织的帮助、指导到位;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有力,无重大事故发生。

    5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了重点培养对象的组织发展、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党费收缴等工作。

    (二)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

    1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忠实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自觉坚持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,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。

    2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,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努力为全校师生服务,在迎评促建、“三育人”工作、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。

    3、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,热爱本职工作,刻苦钻研、勤奋敬业,取得了突出的工作绩效,在工作岗位上很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。

    4、自觉遵守党纪党规,敢于坚持党性原则,清正廉洁,为人正派,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。

    5、热爱集体、关心同志、乐于助人,热心社会工作,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
    (三)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

    1、 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。

    2、热爱党务工作,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,注重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,为提高党员素质和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了较大的作用。

    3、党性强、作风正,坚持原则,廉洁奉公,团结同志,敢于同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淡泊名利,不计较个人得失,无私奉献。

    4、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创新意识强,勇于探索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、新方法。

    5、深入基层,深入群众,联系实际,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,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,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    二、评选范围和表彰方法

    本次评选范围包括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,在校工作时间一年以上。

    本次拟表彰先进党支部2个,优秀共产党员5名,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。对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对表彰对象的事迹进行整理,印发全院学习宣传。

    三、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

    本次评选活动以各党支部为推荐单位,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,审查把关和参评材料的整理上报。优秀党员人选,各支部原则上推荐一名;先进党支部,由各支部在全院所有党支部中统一衡量推荐;优秀党务工作者,由各支部在党支部书记、委员和机关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中统一衡量推荐。所有需要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各支部评选和报送材料的基础上,由党委会依据评选条件研究审定。

   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。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做好推荐工作。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的推荐,应注意向教学一线和基层倾斜,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。推荐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得交叉。要坚持标准,严格程序,认真把关,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和公示,坚持群众路线,广泛发扬民主,多方面听取党员、群众和师生员工的意见,确保推荐对象经得起考验,切实体现先进性、典型性、代表性和示范性。

    四、材料报送方法

    各党支部负责填报《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》、《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》、《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》1份和事迹材料。(先进党支部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材料限3000字)1份,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报告1份;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、事例典型具体、数据准确、生动感人。

    各党支部于6月1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报党委办公室。

    2008年5月19日

    联系方式

    地址:石家庄市鹿泉区卧龙路99号
    电话:0311-82280596(卧龙院办) 82286661(卧龙招办) 82286662(卧龙招办)
    地址: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23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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